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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經濟合作(APEC)商務旅行卡(ABTC)線上填表系統

申請須知

  1. 申請人須成年且持有效登載國民身分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且須經常來往APEC會員體間之商務人士。
  2. 護照剩餘效期至少五年以上,以配合商務旅行卡五年效期(倘效期不足,商務卡效期同護照效期)。
  3. 應備文件及費用:(1)申請表及照片乙張;(2)中華民國護照影本(申請人須簽名)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無區間之刑事案件紀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4)服務企業出具依法取得最新之工商登記證照影本及最近三個月內在職證明正本(均應加蓋企業及其負責人章戳);(5) 最近三個月內有關機關團體推薦函正本(受理時驗正本收影本);(6)其他視個案情形要求提供之文件;(7)申請費用新臺幣伍仟元整。
  4. 請於填寫完成後列印出申請表,申請人需親簽與護照相符之簽名並黏貼照片乙張,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儘速持本表及上述應備文件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及相關駐外館處臨櫃辦理,並請注意所繳文件之時效。倘資格不符,受理後不予退費退件。
  5. 持卡人如護照號碼變更、卡片遺失或損毀,得申請換(補)發新卡。
  6. 相關資訊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說明。

免責聲明

  1. 本ABTC線上填表系統之相關資訊係供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審核ABTC申請之用途,本網站採用安全維護技術,防止未經授權人士存取您的個人資訊。然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29條規定,您的個人資料及權利倘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第三方不法蒐集等因素而遭致損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所填資料包含申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護照號碼、性別及身分證號,均需與所持護照資料完全相符,否則您所申獲之ABTC將無法持以入出境各會員體。又即使您所持ABTC已獲相關會員體預審通過,入出境時各會員體仍有權依其法律查驗您的身分。
  3. 繼續使用本線上填表系統代表您同意上述聲明,未經授權或非法進入的使用者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之相關規定。
請先勾選同意免責聲明

1. 驗證電子郵件信箱

為確保帳戶安全,我們需要驗證申請人的電子郵件信箱。請輸入申請人的電子郵件信箱,我們會傳送一組驗證碼給您。

*請填寫申請人經常使用的電郵信箱,並由申請人確認驗證碼。

請輸入有效的電子郵件信箱。
驗證碼有效時間:5:00

2. 申請類型

3. 申請人基本資料

請選擇產業別。
範例:台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請填寫公司或機關名稱。
範例:經理(同推薦函職稱)
請填寫公司或機關職務名稱。

4. 護照與身分資訊

* 本頁欄位請依護照資料格式填寫。

年齡小於18歳禁止申請商務旅行卡
國民身分證字號格式不正確

5. 聯絡與商務資訊

前次商務卡資料 (首次申請、過期者免填)

原持商務旅行卡效期不足6個月者,得重新申請
效期不足6個月者,請務必填寫
範例:02-23432975#975

6. 影像與附件

請先準備申請人兩吋彩色照片影像。

照片要求

最近六個月內拍攝的正面、白色背景之薄光兩吋彩色證件照,以利入出境核對人別。

最小高度: 50, 最大高度: 800
最小寬度: 50, 最大寬度: 600
位元深度: 24 bpp
色彩空間: 彩色

照片預覽

7. 申請人與代理人

請選擇此申請是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提交。

代理人資訊

範例:02-23432975#975

8. 申請人聲述

1.本人同意有關機關查詢個人刑案資料。
2.本人同意將本表有關資料提供其他商務卡會員體作為審核之用。
3.本人瞭解所繳申請費除不可歸責於當事人者,受理後概不退費。
4.本人未曾觸犯其他擬前往會員體法令,亦未曾遭監禁及驅逐出境。
5.本人瞭解商務旅行卡可前往會員體,以經各會員體審核通過並列註於卡片上者為限。
6.本人瞭解商務旅行卡僅限本人配合有足夠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使用。
7.上述所填各項資料均屬真實正確。

9. 預覽與匯出

以下為目前填寫資料摘要。若需更正,可回到對應步驟調整後再匯出。